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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冠達律師事務所于2002年7月成立,位于天津站后廣場冠福大廈。冠達律師所是由房地產開發、建筑施工、知識產權、公司、金融、勞動法等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專業律師、學者組建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,連續多年獲得市、區法律服務先進集體、先進黨支部、天津市總工會法律服務協作單位等榮譽稱號。
崔志平律師,法律本科畢業,1987年軍轉天津司法機關工作,1994年從事專職律師,現任天津冠達律師所合伙人。
招聘—專職提成律師
天津冠達律師事務所,是一家經天津市司法局核準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?,F因業務發展需要,誠聘提成律師兩名。我所注重培養中、青年律師,提供案源,竭力為中、青年律師創造開拓事業,實際承辦案件的廣闊平臺。
聯系人:崔律師 電話:13920601622
聯系地址:天津市河東區新開路冠福大廈2101—2102
電子郵箱:tianjinlvs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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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冠達律師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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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大廈2101-2102
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表現形式
實踐中,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通常會表現為下列行為:
(一)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,以返本銷售、售后包租、約定回購、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;
(二)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;
(三)以代種植(養殖)、租種植(養殖)、聯合種植(養殖)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;
(四)不具有銷售商品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,以商品回購、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;
(五)不具有發行股票、債券的真實內容,以虛假轉讓股權、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;
(六)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,以假借境外基金、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;
(七)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,以假冒保險公司、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;
(八)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;
(九)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;
(十)利用民間“會”、“社”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;
(十一)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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